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中怎样准备证据材料

遵义律师事务所 1864

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中,人身准备的损害索赔证据材料一般包括: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材料;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一、案件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中怎样准备证据材料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中样准备证据经过、原因、材料时间、人身地点的损害索赔书证(证人、证言)、案件物证。中样准备证据(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材料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人身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损害索赔包括:挂号费、案件检查治疗费、中样准备证据医药费、材料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二、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在线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赔偿涵盖的内容是什么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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